【48812】无照发起搅拌车致人伤残 男人被判赔6万元
2009年10月中旬的一天,开轿车维修厂的李老板接到了一笔生意,一辆混凝土搅拌车要修发起机、做钣金。
其时,厂里人手不行,李老板就从近邻找来了庄某,把做钣金的作业,以1000元的价格包给了他。
李老板的人修好了发起机,庄某在做钣金前,又找来朱某,让他担任整理车上的淤泥。
发起机一开,混凝土搅拌车的罐筒猛地转动了起来,朱某就站在上面,当即被撂翻在地,昏倒。
李老板赶忙下车,将朱某送到医院。经确诊,朱某身上多处骨折,伤势严峻,构成十级伤残。
住院期间,朱某向李老板索赔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等合计6万余元。李老板在付出大部分医疗护理费后,回绝补偿其他丢失。
昨日,镇海法院审理后以为,李老板在无混凝土车驾驭证的情况下发起车辆,导致朱某受伤,应承当悉数丢失。终究判定李老板付出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等合计6万余元,庄某对补偿承当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说,朱某在干活的时分,庄某本应该在驾驭室放置提示的牌子,庄某没这么做。这种情况下,假设李老板有混凝土车驾驭证,他是不必担负悉数丢失的。
承办法官提示,驾驭工程车需求有特别的驾驭证,无照发起工程车,同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通讯员 言他 吴国斌 记者 王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