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成功维权案例

日期: 2024-09-08 22:59:18 作者: 专家讲产品 1

  湖南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三一、中联等知名品牌成功维权案例

  参加工程机械展览,发现有公司的展品商标和自家高度相似,通过打官司维权获得赔偿……这是真实发生的案例,中联重科通过此举维护了品牌,获得150万元赔偿。

  4月2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在公布的14个典型案件中,有很多是三一、中联重科、华润等知名品牌的维权经历。

  本报长沙讯 4月2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20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公布14起典型案件。

  2020年,湖南法院充分的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维护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全省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9979件,同比减少4.44%;新收知识产权二审案件1561件,同比增加48.53%。其中,新收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584件,同比上升24.52%;新收商标权纠纷案件2763件,同比减少36.20%;新收著作权纠纷案件6074件,同比增加13.62%;新收不正当竞争纠纷及其他知识产权案件415件,同比增加79.65%。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医疗、计算机、无人机、自动化、机械、建筑工程等科技领域,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与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设计、数据库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案件,依法保护了“三一(SANY)”、中联重科颜色组合商标、“华润”、“vivo”、“茶颜悦色”、“李维斯”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商标权。

  今年,湖南法院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提速提质深化年”活动,加强队伍建设,培养打造知识产权专业审判队伍,大力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妥善运用先行判决和保全措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湖南高院首次适用提级管辖机制,提级管辖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5件案情复杂、涉及技术行业标准的第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强化技术类案件司法保护。同时,强化知识产权裁判的执行力度,开展涉知识产权执行专项活动,有效提升司法保护质效。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因地制宜出台改革措施,构建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推动智慧法院建设与知识产权审判深层次地融合。优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快审速裁中心,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或在诉前委派、诉中委托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实现司法“快保护”节奏。

  在一场位于长沙的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了一个问题,青岛青科重工有限公司展出的一款湿喷台车上竟然出现了类似中联重科的商标。

  为了维护权益,中联重科将青岛青科重工和长沙国际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因为商标侵权,青岛青科重工被判赔偿150万元。

  中联重科是第18338886号颜色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以绿色、冷灰色、暖灰色三种颜色构成,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包括起重车、混凝土搅拌车等。

  青岛青科重工在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上所展示的“KNL5160TPJ混凝土湿喷台车”上使用了与第18338886号商标近似的颜色组合标志。中联重科认为青岛青科重工具有利用中联重科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恶意,降低了中联重科与第18338886号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以商标侵权为由,将青岛青科重工和展览会的承办方长沙国际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判断颜色组合商标与被诉侵权标志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时,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结合颜色组合的使用位置、排列组合方式、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综合观察和判断。在相同光线条件下对比,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颜色及其组合,与权利商标中的绿色基本相同,灰色部分及黑色部分与涉案注册商标的暖灰色、冷灰色基本相同,虽存在一定色差,但在一般公众看来,构成商标近似,易产生混淆和误认,青岛青科重工有限公司在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颜色标志侵犯了第1833888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50万元,合理开支47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刘雅静介绍,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增加了关于颜色商标的规定,从立法层面确立了颜色商标类型。但无论是商标法还是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有关颜色商标的规定均是原则性的条款,相关司法案例也不多。本案中,法院将颜色商标权利人的使用情况、颜色商标涉及的颜色有没有美学功能、是否会妨碍公平竞争等作为认定侵权与否的考量因素,明确了侵害颜色商标的判定标准,对于颜色商标的保护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地下城与勇士》作为一款在线游戏,一直深受网友喜爱。此前,腾讯公司发现了一款名叫《阿拉德之怒》的手机端在线游戏,竟然与《地下城与勇士》非常相似,于是起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经过湖南高院二审判决,腾讯公司获赔3000万元。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是《地下城与勇士》电脑端在线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经过权利人长期运营、宣传,《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有较高知名度。

  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与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运营的手机端在线游戏《阿拉德之怒》在图标、技能描述、音乐、怪物形象、NPC形象等大量游戏元素上与《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并刻意模仿《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核心体系下特别设置的游戏体系和具体的游戏规则,还利用相似的游戏简称和虚假宣传虚构两款游戏的关联关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以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四公司诉至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原著作权法未将“在线游戏”纳入作品类型进行保护的情况下,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据著作权法保护单个的游戏元素,同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恶意模仿、刻意抄袭游戏结构体系及游戏元素匹配关系的具体规则的行为进行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游戏整体进行保护,是在原著作权法与新业态发展出现脱节的情况下的合理选择,并不违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既以著作权法对游戏中构成作品的元素进行保护,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游戏的具体规则进行保护的情况下,应当避免赔偿数额的重复计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5000万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将赔偿金额调整为3000万元,其他判项予以维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刘雅静介绍,本案涉及相同题材的手游抄袭他人在先知名端游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角色扮演类在线游戏中,游戏元素中的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游戏权利人可以针对此类作品单独行使著作权。同时,侵权人对涉案在先知名端游进行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发手游,刻意模仿和机械改装在先知名端游中识别力最强的特别设置的游戏体系和具体规则,从角色名称、角色转职职业到技能名称、图标、释放效果、装备体系、怪物、NPC等方面简单移植在先知名端游相应游戏元素及其匹配关系,并通过游戏运营中的虚假宣传和混淆式诱导,让相关公众误以为被诉侵权游戏是在先知名端游的手游的行为,刻意造成市场混淆,超出了模仿自由和竞争自由的界限,违反了商业道德,损害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并给他人造成损害,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对在线游戏保护路径的选择、游戏侵权比对的方法、涉在线游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维护了在线游戏等新兴起的产业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

  深受大家都喜欢的“辣妹子”辣酱,甚至曾经获得过“湘菜之魂”的美誉。瓶身上女子侧身简笔画头像以及横排红辣椒,曾是它特有的标志。

  然而,辣妹子公司发现河北一家公司生产的辣椒酱,竟然也使用了类似的装潢标志,为此先后两次起诉对方。

  4月2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会上通报了该案例。

  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妹子”牌辣椒酱装潢为突出使用红白金三色组合、女子侧身简笔画头像及横排红辣椒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曾判令鸡泽县湘厨味业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在其生产的“湘厨辣妹子”辣椒酱产品上擅自使用与“辣妹子”牌辣椒酱特有装潢相近似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等。

  后来,鸡泽县湘厨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北湘厨味业食品有限公司,其生产的“湘厨”牌辣椒酱接着使用与“辣妹子”牌辣椒酱近似装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辣妹子”牌辣椒酱装潢均已成为相关公众识别商品的标志,系有一定影响商品的包装、装潢。鸡泽县湘厨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曾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于2010年被该院判决赔偿10万元,在更名为河北湘厨味业食品有限公司后,仍然使用近似装潢实施不正当竞争,主观恶意明显,酌定河北湘厨味业食品有限公司赔偿60万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刘雅静介绍,本案对行为人变更名称后重复侵权、企图逃避民事责任给予了惩罚性赔偿,对遏制偷换马甲、重复侵权等不良现象具备极其重大的实践意义,有助于规范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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