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主流的股权架构
这种架构模型,股东并不直接持有核心公司股权,而是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创始人公司通常能为家族企业,控股企业能是创始人的作为对外投资的投资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主体形式比较好。典型的案例如马云的蚂蚁金服。
有限合伙企业的控股关键点就是普通合伙人身份,即GP。有限合伙人身份则可作为整合其他投资人身份及员工持股,即LP。GP出资很少,但能够最终靠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全部话语权;LP没有话语权,但未来可以享有投资收益财产权。比如,马云的控制权路径为:马云控制云铂公司——云铂公司控制君瀚、君澳公司——君瀚、君澳公司控股蚂蚁金服,马云轻松用1070万资金就撬动起一个万亿市值的金融帝国。
那为什么要在整个股权架构里设置众多的有限合伙企业呢?那就为了方便股权的进入和退出。股权一经工商登记便具有公示效力,但企业的经营发展的道路并非一成不变的。不排除会有新的合伙人加入和老的合伙人退出,新的入股价格和持股条件可能与旧的会不一样,退出机制也可能有差异。但这些进入和退出,都是一定要通过合伙协议加以约定规则的。不然,把所有股东都放在一个池子里,很容易出乱子的。所以,将股东分门别类放在不同的合伙公司里,不仅方便管理,还便于约定不同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1. 钱权分离度极高的创始人股东。比如互联网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VC/PE会在发展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随着资本不断加入,创始人股东及其团队的持股比例会慢慢地被稀释得很低。为了控制权的需要,就会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架构。我们来看看把有限合伙企业架构用到极致的绿地集团股权架构。
3. 员工持股平台。方便股权激励管理,提升公司决策效力,大股东能获得更多的控制权。
(1)套现个税可预期。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如果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套现,税率可能是20%,也可能是35%;通过有限公司套现,全部税负可达40%。
(3)上市后套现可选择纳税地点。根据税法规定,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权,纳税地点为个人股东资金账户开户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也就是说,可以比较全国各地方政府对股票交易个税的财政返还力度,不决定资金账户开户地,进而决定其纳税地。
(2)缺乏利用股权杠杆的空间。比如通过“金字塔架构”达到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
(3)对于长期持股的股东来说税负较高。取得分红再用于投资,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转增资本。
(1)规划上市后售股套现的财务投资人。能够最终靠证券交易账户便于操作,进而降低税负。
(2)创业期的创始人股东。创业期不稳定因素较多,股权结构不宜设计得过于复杂,以便于后期进行调整。
不同的业务版块,涉及的行业税收征管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在战略规划里有IPO计划的公司,证监会不怎么喜欢混合型业务的公司。那么控股型的公司有什么优缺点呢?
股权杠杆,以小搏大;集中股权,提升控制力;有纳税筹划效应;便于债权融资;有助于人事安排;控股公司单独上市,方便上市后的资本动作等。其实控股公司就是一种“金字塔”型的股权结构,搭建持股平台作为业务板块管理公司,为未来资本动作提供更大的空间。
股东最终退出时税负太高。控股公司是通自然人——持股公司——核心公司的架构,存在持股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税负,所以并不适合未来有明确套现意图的财务投资人。缺乏灵活性。不适合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需要灵活性更好的退出机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公司更适合。
实践中,每个股东的诉求可能会不一样,比如,实际控制人往往有长期持股的目的,但也不排除公司上市后出售部分股票,用套现资金改善生活或投资新产业板块;员工持股往往希望在公司上市后可以套现;战略投资人有的希望长期持股,有的希望公司上市后售股套现。于是,针对不同股东和不同诉求的混合架构便应运而生。
契约型架构是指投资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契约型组织间接持有实业公司的股权架构。由于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均没有工商登记的企业实体,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通过一系列合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投资者的权利大多数表现在合同条款上,而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因此,我们将投资人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间接持有被投资公司的架构称为契约型架构。契约型架构的优缺点如下:
(1)员工激励。在公司股份较低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让员工以自有资金购入公司股票,可以充分调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动力。
(2)熊市股份下跌风险。股份下跌时,主要是带来员工持股损失,可能会削弱员工的积极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