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06公告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25760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致力于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研发、生产全系列建材级、医药级和食品级等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的能力。从2000年开始步入非离子型纤维素醚行业,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研发技术能力和生产的基本工艺经验的积累,掌握了生产纤维素醚生产的核心技术,从小型装置成长为大规模装置连续生产,在纤维素醚的产销规模、生产技术、产品品种类型、产品质量稳定性和生产环保措施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现已成长为国内第一、全球前四的纤维素醚供应商。
建材级纤维素醚作为高性能外加剂,能大大的提升建筑材料的保水性及增稠性,改善施工的和易性,保证其具备比较好的施工性能,被大范围的使用在改善和优化包括砌筑砂浆、保温砂浆、瓷砖粘接砂浆、自流平砂浆,以及PVC树脂制造、乳胶漆、耐水腻子等在内的建材产品的性能,使之符合节能、环保等要求,提高建筑、装饰的施工效率,并间接地应用于各类型建筑工程的砌筑及抹面施工、内外墙装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关于新型建材节能、环保的发展方向。
公司生产的建材级纤维素醚以中高端型号的建材级HPMC为主,其主要使用在领域包括保温砂浆、瓷砖粘结剂、自流平、壁纸胶等干混砂浆领域,以及聚氯乙烯(PVC)、电子浆料等领域;另有一部分普通型号产品,主要应用于预拌砂浆、普通砂浆和腻子类产品等。
医药级纤维素醚是医药行业的重要辅料,在医药行业大范围的使用在薄膜包衣、粘合剂、药膜剂、软膏剂、分散剂、植物胶囊、缓控释制剂等药用辅料。医药缓控释制剂(包括缓释制剂和控释制剂)专用的医药级纤维素醚核心技术长期由国外有名的公司控制,国内仅少数企业掌握用于控释制剂纤维素醚的生产能力,价格昂贵,制约了产品推广应用和医药产业升级。医药级HPMC是生产缓控释制剂的重要原料,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研究开发的药用辅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发展趋势。医药级HPMC是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占HPMC植物胶囊原料的90%以上,制成的植物胶囊具有安全卫生、适用性广、无交联反应风险、稳定性高等优势,符合花了钱的人食品药品的安全卫生需求,是动物明胶胶囊的重要补充和理想替代产品之一。国外市场对植物胶囊的需求量开始上涨较快,我国在植物胶囊领域的起步较晚,产销量小,未来的市场需求潜力大。
公司生产的医药级纤维素醚HPMC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薄膜包衣、粘合剂、药膜剂、软膏剂、分散剂、植物胶囊、缓释制剂、控释制剂(CR级)等。
在具备了植物胶囊专用HPMC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公司进一步延伸纤维素醚产业链,自主研发出HPMC植物胶囊产品,并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拥有了大规模、可连续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生产的基本工艺。与以动物骨皮为原料采用传统方法生产的动物明胶胶囊相比,植物胶囊无污染、天然、保质期更长、安全性更高,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广阔。发达国家拥有大规模连续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技术,生产集中度高,产销量大。我国的HPMC植物胶囊产业起步较晚,是一个新兴起的产业。国内掌握HPMC植物胶囊大规模连续生产技术的企业少,HPMC植物胶囊的产量和消费量小,市场需求潜力大。预计未来几年内,HPMC植物胶囊凭借绿色安全、适用性广、无交联反应风险、稳定性高等优势,将成为未来空心胶囊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
公司还从事石墨化工设备、双丙酮丙烯酰胺、原乙酸三甲酯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石墨类化工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是本公司自设立至今的传统业务。公司的石墨类化工设备最重要的包含石墨换热器及定制设备和相关配件,大多数都用在盐酸、硫酸、醋酸和磷酸等腐蚀性介质的换热,主要客户是化工企业。双丙酮丙烯酰胺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和原料,大范围的应用于涂料、水性漆、胶粘剂、日用化工、感光树脂助剂等领域。原乙酸三甲酯,是生产医药和农药的化学中间体,可用于合成维生素B1、A1,磺胺啶等药物中间体,以及染料和香料工业。目标客户主要是三氯蔗糖和贲酯的企业,同时现已应用于医药中间体等医药行业。
先将经检验合格的精制棉送入开棉粉碎机进行粉碎,得到一定细度及松密度的粉状精制棉;其次,将配置好的混合溶剂加入醚化反应釜内,对精制棉进行碱化、醚化、脱溶;然后,对脱溶物料回收,并将醚化反应过程中生成的盐份除去,完成中和洗涤;最后进行干燥、粉碎、包装而得成品。详见下图:
医药级HPMC和食品级HPMC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基本一样。与建材级纤维素醚相比较,医药级HPMC和食品级HPMC的生产流程有必要进行分段醚化,工艺复杂,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的难度大、对装置和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等要求高。如下图所示:
与液相法建材级纤维素醚相比较,气相法工艺,无需外加甲苯、异丙醇等有机溶剂,直接将粉碎过的纤维素细粉加入带有强力搅拌的卧式反应器内,直接加入定量的碱液、醚化剂和少量的回收低沸点副产物,在半干状态下完成醚化反应。反应结束后用热水洗涤、经过干燥、粉碎、过筛得到成品。如下图所示:
HPMC植物空心胶囊是赫尔希公司投资建设的主要生产项目。HPMC植物胶囊在符合医药GMP标准的洁净环境中生产。主要生产流程如下:
公司在每年度末根据销售预测计划及客户订单、当期库存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据此结合各种产品单位原料消耗量以及下年度的原料价格趋势预测,编制下一年度大宗主要的组成原材料采购计划,并报送公司财务部作为年度开支预测依据。日常采购以月采购计划为准,月末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原料使用计划,采购部核对原料库存情况及当期价格,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做开支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并根据真实的情况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供应商筛选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料质量合格,供货价格及结算条件符合公司要求,并与之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与厂区附近的供热企业签署长期供应蒸汽合同,明确约定供应数量、计量方法和计价方式,以管道输送方式采购生产所需蒸汽,并定期向供热企业支付价款。
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普通原材料时,公司适时增加同类原材料的供应商数量,以避免对单一供应商形成重大依赖。公司以询价或议价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通常情况下,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向上游生产厂商直接采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就近向供应商采购辅料;在确定采购订单前向多家合格供应商询价,根据询价结果与供应商充分议价,来确定供应商与最终订货价格。由于公司采购精制棉的数量较大、履约能力强,更容易获得价格或信用期的优惠。
公司根据产能、年度销售计划、订单定期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半年、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依据年度生产计划和市场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编制月度生产计划。公司对大单订货采用不间断连续生产,并以自动化控制生产,保证了批次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公司的建材级、医药食品级产品分别在独立生产装置生产。医药级纤维素醚和HPMC植物胶囊按照GMP标准生产;食品级纤维素醚生产按照食品卫生相关规定执行,产品符合食用标准。
公司的石墨类设备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除少量通用部件外,大部分按照每个客户订单要求生产。
公司的化工产品在国内市场以直接销售为主。公司依据客户订单收取货款并安排发货,客户订单明确购买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和发货等内容。
石墨类化工设备主要采取面向最终用户销售的方式,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约定产品技术参数、加工、交货时间等,并将产品运输到客户指定的地点现场检验接收,为其提供安装技术指导。
在出口销售方面,公司通过参加展会、向客户推介等方式获得国外客户订单,根据国际贸易规则出口产品。公司通过与国外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稳步扩大出口销售规模。公司将利用医药级纤维素醚的现有销售经营渠道,大力开发新的客户资源,面向国际市场销售HPMC植物胶囊。同时,为满足国内外客户订单需求,公司利用自身品牌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向其他厂家采购部分建材级纤维素醚成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用于销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329,535,275.4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79,689,207.62元,减去2021年已分配的现金红利0.00元以及2021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149,993.36元,202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8,074,489.68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情况,同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为持续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342,576,04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34,257,60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于2022年4月25日对山东赫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实施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前,招商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要求山东赫达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持续督导培训后,招商证券向山东赫达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以供自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上相关违规案例,本次培训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董监高股份买卖限制性规定及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相关要求等专题进行深入解读。
持续督导培训期间,接受培训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公司上述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进一步明确了董监高等公司有关人员责任与义务,本次培训达到良好效果。本次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募集资金管理、股份买卖、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等规则的理解,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历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办公司2022年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别的业务,服务费用拟定为85万元/年,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3、历史沿革: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2013年4月,经财政部批准,由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有关业务部及其烟台分所,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宁分所、济南分所转制设立的。设立时名称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6月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改制前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前身为山东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山东省财政厅,成立于1987年12月。1993年8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5、业务资质:1993年8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9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
7、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HLB国际(浩信国际)的成员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9人,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拟签字会计师为:赵卫华先生和陈涛先生,从业经历见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37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961万元。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赵卫华先生、质量控制负责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涛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赵卫华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左伟先生,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陈涛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项目合伙人赵卫华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涛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左伟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通过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企业来提供的其他有关的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HEAD Solutions S.A.(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200万元,与关联方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赫达美国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17,500万元。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子公司米特加(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上海)”)及其全资子公司米特加(淄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特加(淄博)”)业务开拓顺利,新增公司与米特加(淄博)的交易。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4,462.18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丙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