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罚款1000元!浦江有人居然在城市路途上做这事
3月23日上午10时,直属中队巡查至公民西路发现,两名工人正在老齿轮厂入口处拌和混凝土。现场
法律人员当即叫停施工作业。经查,当事人洪某承包了邻近绿苑小区的房子修补保护工程,为图便利,直接在路上拌和混凝土,面积约6平方米。
法律人员当场对施工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发放《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要求施行工程人员立马中止施工,期限将被污染的路途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浙江省城市路途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则,制止在城市路途上拌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出产、加工、冲刷等或许损坏路途的各种作业。
违反上述规则的,法律部分应责令当事人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期限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