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海丰县人民政府发布4号布告
为标准车辆行进次序,防备和削减路途交互与通行事端产生,保证我县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疏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广东省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等法令和法规的有关法令法规,现就海丰县主城区施行大型卡车约束通行的办法,具体的细节内容布告如下:
大型卡车。本布告内的大型卡车,俗称“黄牌卡车”,包括风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载货轿车、挂车、牵引车;大型专项作业车(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水泥罐车等)。
国家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的每天7时30分至8时30分、11时30分至14时、16时至18时。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路途养护车、路途清障(施救)车、邮政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等。
限行车辆因出产、运营等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要提前到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约束驶入时刻和道路的通行证,一切进入约束区域行进的大型卡车最高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对违背布告规则进入限行区域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