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市专项整治!重点严管这些车辆!

日期: 2023-11-27 21:58:56 作者: 混凝土输送泵 1

  据“六安市住建局发布”政务微信消息,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施工现场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现场内部车辆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各类车辆安全运作,消除车辆安全风险隐患,有效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和混凝土泵送过程管理的通知》(建质〔2018〕17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工程车辆安全责任,强化企业预防的方法,加强施工现场车辆在运输、使用等环节上的安全风险管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明确责任分工。实施工程单位要健全施工现场车辆运输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台账,明确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经理、安全员相关职责责任及奖惩措施。实施工程单位与车辆派出单位在劳务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各自安全职责,车辆派出单位在安排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入施工现场前车辆应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场内交通运输安全巡视,察觉缺陷,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及时向建筑设计企业、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市质安处,应将施工现场内车辆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之中,加强对施工现场内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2.落实登记检查。凡出入施工现场车辆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自觉停车接受检查,主动出示相应证件和证明手续,未经项目部许可不得强行进出施工现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司机,项目部须发放交通安全告知书,经驾驶员签收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自行车、摩托车、家用轿车等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

  3.自觉文明行车。施工车辆进场后必须要服从实施工程单位的统一安全文明管理。行驶时应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允许超出5 km/h。严禁超载、超高、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违章拉人、无证驾车,严禁开带“病”车。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不得随意卸货。

  4.加强宣传教育。实施工程单位应及时研判施工现场车辆使用存在的风险,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醒一线作业人员做好倒车盲区、车辆超速、非硬化区域行驶等情形下的安全风险规避,增强个人安全防护意识,避免人身伤害。

  1.混凝土泵车、汽车吊。混凝土泵车、汽车吊等带有支腿的车辆在作业时,四个支腿一定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基,同时垫好垫板支稳。处于坑槽附近必须要与坑槽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混凝土泵车、汽车吊进场按方案就位后,施工、监理应组织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要求后形成验收记录并签字;施工前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2.渣土运输车。号牌不清的车辆不准进出施工现场;未密闭或密闭不严的车辆不准离开施工现场。要按时进行检查渣土车的卸载机构、车载系统和排放装置,确保其安全可靠。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卸载区域,避免渣土车在行驶过程中卸载,减少行车风险。

  3.小型电动运输车。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小型机动车辆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内使用。确保电动运输车的电池系统、操纵装置和制动系统正常工作,按时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货物固定设备、制动系统和车身稳定性,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小型电动运输车进入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吊笼内、小型机动车辆在楼面上作业时,应有安全止挡制动等安全保护的方法。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停放时、装载等待时应确保在停车档断电且已采取可靠的防溜措施。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存放地点应确保周围无易燃及可燃物;充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强过程检查。

  4.自卸车辆。自卸车辆卸料时,要有专人指挥;在坑槽、洞口边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车厢未降落复位,不得行车;禁止在有横坡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而翻车;当必须在工地内作检修维护时,一定要使用有效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枕木。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将施工现场车辆安全使用管理纳入巡查检查范畴,每日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察觉缺陷及时督促整改。此外,能安装监控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实时监控施工现场的车辆行驶和作业情况,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完善安全标识。在施工现场大门等处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限速标识,指示车辆行驶和停放的区域,提醒人员注意安全。根据车辆类型的特点,使用适当的警示标志和反光装置,增加车辆的可见性,减少事故的发生。道路切断或破坏处应设警示和道路走向标志,夜间加装红色信号灯并在短路区域周边设防护栏。鼓励安装监控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实时监测施工现场车辆的行驶和作业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安全隐患。

  2.改善道路设施。合理规划施工现场道路体系,车辆行驶道路和停放(作业)场地,应符合相应机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立临时交通标识和道路隔离设施,引导车辆行驶,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施工现场临时便道的修建应尽量避开松软土、陡崖、滑坡坠石地段。临时便道、通道应平整无坑洼,低洼地段要适当加高,路面应使用水泥、沥青等材料硬化,待开挖部位能临时铺设钢板供开挖机械、运输车辆短期行驶。临时便道要确保无泥泞和结冰的情况,防止车辆行驶过程发生滑移。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3.规范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内有大型机动车辆在施工作业时(如混凝土泵车、混凝土罐车、挖掘机、货物运输车等),其作业半径内不应进行交叉作业,并有专人看护指挥,如确因施工需要,人员需进入其作业半径内作业时,应经看护指挥人员许可,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4.加强规范运输劝导。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设立“劝导站”,确定专人负责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管理规定。对不听从劝导,准运资格、运输处置核准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有权处置部门反映。

  5.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口应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增设人工辅助冲洗;自动冲洗设施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承载力满足使用上的要求;冲洗设施应配套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沉淀池。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还应设置洗车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或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参建企业认真对项目现场车辆安全管控情况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二)督导检查阶段(8月20日前)。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车辆专项整治情况做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整改该停工的停工,严格执法。市住建局将结合有关安排部署和督查暗访,不定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8月底前)。对建筑施工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整治成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施工现场车辆使用、运送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杜绝麻痹大意,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二)严格执法处理。要加强与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管联动,集中力量、下大力气做好施工现场车辆安全文明监督管理工作。要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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