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现在开庭】安全无小事职责大于天
在全国第19个“安全出产月”来到之际,为逐步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营建安全安稳的社会环境,高港区法院紧紧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地”主题,经过方法,揭露开庭审理了柳某严重职责事故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19日12时许,在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某施工工地上,被告人柳某身为湘AE6923混凝土泵车驾驶员,违背泵车安全办理规则,在启泵前未整理启泵危险区人员,导致启泵时混凝土软管结尾击中站在危险区的被害人杨某某头部,致杨某某经抢救无效逝世。
高港区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柳某在出产作业过程中违背安全办理规则,因此呈现严重事故,致一人逝世,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职责事故罪。依据其归案状况、认罪悔罪情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则,以严重职责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区法院结合作业功能,经过“以案说法”方法热心参加“安全出产月”宣扬活动,就日常作业、日子中遇到的安全出产问题、法令难点等进行了相关说理释明,尽力营建人人注重安全、注重安全、参加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