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划定区域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得悉,为进一步削减非路途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证市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令和法规,市政府决议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下称“低排区”)。
自2024年4月1日起,低排区内制止运用国Ⅱ及以下排放规范的非路途移动机械,低排区内一切在用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放应满意《非路途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886-2018)规则的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
所谓非路途移动机械,是指安装有发动机从事修建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送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堆高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车等。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法令》的合适运用的规模,此次划定“低排区”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不包括深汕特别协作区。
据介绍,低排区内鼓舞运用电动、氢能等清洁动力非路途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所用非路途移动机械不受排放规范约束。对违反本布告规则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