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中应注意的问题
需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已批复还未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已建工程建设项目两类。已建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已经建成正在运行,受项目特点影响,仍造成较严重水土流失的工程建设项目,实际中多为采矿类项目,由于运行时间长,产生的废渣、废石等废弃物较多,而项目建设时《水土保持法》尚未颁布实施,基本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因此造成的水土流失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严重,需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已建工程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面积的确定是易产生争议的焦点之一。争议的矛盾点是生产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曾经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和现状水土流失面积,以及按哪个为准计算会造成的水土流失量及核定应交纳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已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建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当时《水土保持法》尚未实施,对水土流失的危害认识不足,资金也比较短缺,不可能投入较多资金搞水土保持工程。这些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起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满足了当时国际、国内特定条件下我们国家发展和生存的要求。
由于这些工程建设项目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跟着社会的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日益落后,现状这些项目管理单位大部分经济情况很难,可按国家规定的较低标准做水土流失治理。计算扰动面积及造成水土流失量应考虑真实的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执法单位及水保方案编制单位三方经过现场查看、协商确定,应扣除项目建设期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面积及已经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面积,以现状仍造成较严重水土流失面积为依据,计算现状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
水土保持措施的布置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项目已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复核,指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为便于工程运行及美化环境,而实施的有利于水土保持的工程及植物等措施,比如拦渣坝、尾矿坝、挡土墙、道路硬化、生活区及厂区绿化等;二是需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是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根据水土流失现在的状况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的防治措施。
复核项目已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对项目管理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肯定,便于项目管理单位配合工作。规划布置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应深入现场调查、测量,取得详细资料,并和项目管理单位、执法单位交换意见,共同协商确定需防治面积,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的工作及植物等防治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牵涉到工程投资问题,是争议的又一焦点,防治面积及措施的确定一定要实事求是,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应向管理单位及执法单位详细解释,最后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及防治面积一定要是三方统一意见后的成果,防止争议,致使水土保持方案难以实施。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确定,是矛盾争议的最终焦点。水土保持方案归根结底要落实到水土保持设施的布置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确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一种功能上的补偿,可以从时间、空间两方面理解。
从时间上看,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损毁和改变原有地貌、植被、工程等,使其蓄水保土功能下降和削弱,加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又不能即时治理;
从国家整体看,这部分设施的水土保持功能受损或降低,建筑设计企业应给予补偿,国家从其它地方加大或恢复总功能。从空间上看,有些开发建设项目,不能就地恢复水土保持设施及其功能,该地区的水土保持功能和效益下降,建筑设计企业应给予补偿,由国家从其它地方治理,提高水土保持功能。